完善现行农险制度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导读: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绿箱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政府在灾后的不确定补偿转变为灾前对农业保险的规范性补贴,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首选。站在市场长期发展的角度看,与政府对农产品价格补贴和救灾补偿的传统政策相比,农业保险政策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有利于保持平稳的农产品市场秩序,不至于市场价格扭曲和资源错配。
不仅如此,农业保险可以通过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专业化来推动农业现代化。一方面,农业保险促使农业生产趋于稳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促进了农业再生产的扩大和产业化的加深。与此同时,农业保险能够稳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收入,通过乘数效应刺激农业产业化进程加速。另一方面,将农业生产者和粮食加工企业的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可以使它们专注于消费者需求和改进生产工艺,专注于管理农业技术风险。而且随着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的扩大,农业生产者和粮食加工企业的专业化也将加深,从而推进农业的现代化。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农业保险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财政扶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实现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方式之一,但要进一步发挥我国农业保险对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农业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急迫问题。
首先要完善制度环境,消除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因素。在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应当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理赔不规范、准备金提取不完善等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此外,应当建立起由农业、保险、银行、财政等各职能监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保险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职责明确的监管协调机制,同时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财政补贴体系。具体而言,中央、地方政府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上可分区域按照诸如东部3∶7、中部5∶5、西部7∶3的比例来分担。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民众衣食所需的基础上,也应将其他经济作物和牲畜保险、农房保险等逐步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深化农业保险税收制度改革也是完善制度环境的重要一环。在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并不断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方面,建议免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种养两险业务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而对其经营的涉农保险业务,例如农机保险、农房保险、渔船保险等也免征营业税,或者对这些险种的营业税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将返还的税金用于充实风险基金。此外,应当允许在税前提取农业保险的总准备金,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所得税税基由当前的承保利润调整为现期收入扣除总准备金的贴现价值后的余额,同时根据农业保险经营周期,科学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按照农业风险发生周期来确定该业务的利润额,而不是按照普通的会计年度来核算商业保险公司此类业务的利润结余并对其征税。
其次要建立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夯实农业保险经营基础。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建议现阶段建立我国三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第一层次是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建立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允许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占保费的比例逐步达到60%以上。第二层次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制度。采用赔付率超赔分保为再保险主要形式,由国内及国外的多家再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担为主,以便在尽可能大的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由政府通过招投标形式直接购买再保险或提供再保险费补贴,并且以长期的合约再保险为主,将风险的空间分散与时间分散方式相结合,避免再保险人的投机行为。第三层次是民政或财政部门建立的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针对前两层的保险保障仍未完全覆盖的风险,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充当最后的保险人,该准备金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按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比例(如1%)预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从而主要应对特大农业灾害风险。
再次要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从而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在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扩展保障范围方面,一要探索开办涉农信贷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增强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现代化资金投入的信心,支持农村现代化建设中集约化和规模化农业的发展。二要探索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生猪、蔬菜等价格处于市场低谷时,生产、加工者除了正常的销售收入以外,还可以额外获得一定的保险补偿,有利于农业企业稳定业绩预期,从而加大生产性投资和技术改造,促进向现代养殖业、加工业转型。三要探索收入型农作物保险试点,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化发展。在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美国,2011年收入型农作物保单数占全部已售农作物保单数的90%。这种产品在农场收入低于目标收入特定比例时给予补偿,目标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和生产者的历史收成计算而得。四要探索为我国的出口型农业企业提供产量、价格和外汇风险的综合保险保障,支持出口创汇型农业的发展。
在利用新科技提升农业保险定损能力及理赔服务水平方面,不仅要加快GPS、无人机查勘、卫星遥感等技术的引入,推动相关技术应用标准的建立,提高承保精准度、科学规范勘察定损,而且各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夯实基础数据,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核算等管理环节完全嵌入系统程序,切实做到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及统计系统数据无缝连接,从技术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参保农户/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
与此同时,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包括费率分区、危险单位和风险区域的划分等,这是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前提,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应广泛开展农险风险区划,夯实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加快全国范围内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建设和数据积累,保证各种农业灾害、损失补偿等数据的真实性、适用性和可获得性,为农业保险区划的正式展开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