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保险年缴费最低8269.8元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6-11 14:22:14
导读: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续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就近选择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续缴手续;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处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养老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则需个人到相应社保大厅办理续缴手续。
导读:10日,市人社局公布2014年淄博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养老、医疗保险年缴费合计最低为8269.8元。
市人社局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及大额救助费。其中,养老保险年缴费额最高9530.4元、最低5719.2元;医疗保险年缴费额均为2382.6元;大额救助费年缴费额均为168元。
社会保险费的扣款时间为下半年每月的1日至10日。转到单位缴费或到达退休年龄的,可在下半年每月的11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随后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续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就近选择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续缴手续;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处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养老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则需个人到相应社保大厅办理续缴手续。
享受低保的人员于11月30日前携带享受低保资料到社保大厅办理手续后,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的60%,即1597.80元。
另外,淄博市人社局社保处提醒市民,务必于每年11月30日前在银行卡(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跨年度将不能补缴。
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个体参保人员邮寄信息变更”自主修改,或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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