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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挤泡沫”:清理规范险企投资性房地产评估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6-06 13:40:48
导读: 据了解,《通知》已于5月底下发至各家保险公司。根据《通知》,此次纳入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两类:一是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二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编者按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昨日(6月5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已于5月底下发至各家保险公司。根据《通知》,此次纳入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两类:一是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二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持有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昨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包括每项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目的和意图、已经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合同等文件。

接下来,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报送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逐项审核,对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将责令公司调整会计报表账面价值和偿付能力报表认可价值,并区分问题性质确定是否对以前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各保险公司应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具体要求为:一是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201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再确认新的评估增值;二是采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改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保监会此次规范和清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旨在对一些公司可能存在虚高的偿付能力指标“挤泡沫”。

目前,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保险公司可以在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者中选其一。虽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国际保险业的趋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公司可能存在滥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对其所投资的房地产进行再评估增值,最终实现偿付能力提升、粉饰报表的目的。

事实上,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些“小动作”,监管部门早已有所警惕。日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专门提及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顺周期风险值得关注”,陈文辉指出,在不动产价格上升通道中,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不动产再评估的形式,增加了盈利和偿付能力水平,也可能有一些泡沫。如果不动产价格下跌,则情形正好相反,其中的顺周期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此外,鉴于不动产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性作用,不仅要关注不动产市场本身价格的变化,而且要关注不动产市场分化所带来的对经济发展和相关金融产品风险的恶性循环,比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甚至还可能带来的利率风险等。

数据显示,2010年开始,保险资金正式开闸投资不动产。今年一季度末,保险机构投资性不动产规模754.87亿元,总体规模不大,但较去年同期384.7亿元的投资规模,增幅达到96.22%,增长速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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