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但非灵丹妙药
【编者按】近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办法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投保。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与国际接轨的操作方式将可转嫁医院执业风险,缓解医患矛盾。
笔者认为,医疗是高风险行业,包括手术、用药在内的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超出控制范围的风险。不仅如此,当下的医患纠纷甚至医闹现象更加大了医疗行业的风险,让医护人员心生畏惧。假如所有的医疗风险要求由医院甚至医生个人来扛,恐怕不会有人敢行医。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纠纷的化解能有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缓冲带,或在某种程度上能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尽可能分散风险,医疗服务才不至于受限于不可预期的风险。
在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早已普遍施行。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多是自由职业者,为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分别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的年平均收入约20万美元,其中约1.5万美元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统和妇产科等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10万美元。在英国及香港地区,则由政府作为主体投保医疗责任险。
从这一角度来看,由于国内医疗风险与医疗纠纷日趋凸显,不仅医院要随时面临不可预期的高额赔付,医生同样也将面临棘手的风险。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出与施行,正逢其时。
固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化解医疗风险,免去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的很多后顾之忧。但是,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并不意味着医疗责任从此可以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更不意味着有保险埋单,医疗责任便可松懈。恰恰相反,施行商业化医疗责任保险,只是意味着经济层面的赔付有了保障,医疗责任本身依然还有待加强。如何在医疗责任保险之外,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感、履行好医疗责任,仍是根本和重中之重。在这点上,商业保险显然并不能也不可能越俎代庖。
当然,医疗责任险还是一把双刃剑。以美国来说,近年来国家的医疗责任保险费大幅上升,有人认为其并没有很好解决医疗纠纷和赔偿问题。高额索赔、高额判决、高额医疗责任保险费引起了医生和医院的不满,并最终伤及患者。而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开始减少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险费率,对于产科和外科医生等高风险的医疗责任,保险公司甚至不愿意承保,医疗责任险有违规避风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