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整治中介市场 重点“摸清”五类公司
【编者按】此次整顿涉及到保险中介市场的机构、人员、业务、风险等方面,将6个月零佣金收入、净利润为负、险企裙带、设立或注销异常等五类专业中介机构列为“摸清”对象
近期,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监管文件,并同时下发了《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及《保险营销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全面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
据小编了解,此次整顿涉及到保险中介市场的机构、人员、业务、风险等方面,并将6个月零佣金收入、净利润为负、险企裙带、设立或注销异常等五类专业中介机构列为“摸清”对象;此外,营销员数量增幅超100%、降幅超80%的专业中介机构纳入重点摸底对象。整顿清理分为五个阶段,时间安排为2014年4月到2015年3月,跨度长达一年。
去年的泛鑫事件对中介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直接体现是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愿意与中介机构合作。某保监局人士与小编交流时表示,从长远来看,这次清理整顿对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有利。
机构:6个月无佣金将被“摸清”
根据小编获得的保监会上述规定,三类佣金收入异常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将被列为“摸清”对象,包括:2013年佣金(公估费)年收入低于1万元,且已连续6个月未发生佣金(公估费)收入;2013年1月1日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净利润为负数,且已连续6个月未发生佣金(公估费)收入;由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通过控股等方式实际控制,且2013年佣金(公估费)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该人员所在的保险公司。
保监会也将分支机构设立或注销异常的两类专业中介机构纳入“摸清”对象:2013年在辖区内累计申请注销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等)或累计申请注销分支机构数超过其分支机构总数50%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3年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持续开展业务,佣金(公估费)收入大于50万元的保险中介机构。
除此之外,以下中介机构也将被列入整顿清理范围:2013年未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月度报表、错报、晚报超过3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经营场所迁离许可证所记载“机构住所”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上级机构缴纳定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承包制”以“加盟制”等形式运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
人员:增员超100%将被“摸底”
除机构层面外,保监会还从高管与普通销售人员两方面着手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
从高管来看,此次保监会将整顿下列情况: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连续空缺6个月以上,且未向监管部门提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外地保险专业中介法人驻本地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实际履职;2013年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变更3次以上;2013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从普通销售人员角度来看,主要摸底下列机构:截至2013年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含代理制、合同制)人数同比增幅超过100%或者同比减少超过80%,且人数增减超过50人的中介机构;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但实际未从事业务活动、主要用于协助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保险资金的“虚挂”人员的机构;存在未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有效资格证书,但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的人员的机构。
风险:被投诉3次将被重点排查
同时,此次整顿清理也提到对保险中介市场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管控。
根据规定,保监会将整顿套取佣金、参与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行为,并排查以夸大收益或者保险责任等形式误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且被客户向监管部门投诉达到3次以上的保险中介机构。
对存在业务量快速增长、件均保费高、自保件多、退保量大、客户信息失真等问题的保险中介机构也将进行排查。此外,累计投资款达到其实收资本的50%以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收股东或关联企业的款项达到其实收资本30%以上的中介机构都将被摸底。
上述保监局人士表示,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案件风险、销售模式风险、违规股权激励风险、跨行业金融风险等五大风险。
首先是销售误导风险。一些兼业代理机构和营销员在销售阶段误导客户,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期,引发集体退保和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更加凸显。“去年我们省发生了3起,今年防风险的压力也很大。一些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责任不清,导致了个别非正常退保事件。”
而一些保险中介为了争揽业务,配合保险公司从事涉嫌套取费用、商业贿赂等行为,有的被相关行政和司法部门查处而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中介市场的案件风险。
销售模式风险主要存在于以寿险业务为主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中,这些机构组织架构层次繁多,过度突出增员利益,迫使业务员购买自保件,引发后续集中退保、索要后续收益等事件,甚至产生以保险产品或其他产品为载体的传销、非法集资风险。同时,传统寿险营销模式矛盾凸显,营销员法律地位不清晰,大部分公司对营销员发放底薪,也进行考勤管理,与目前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此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培训不足、销售行为管控不到位导致的销售误导行为也深受社会诟病。
另外,中介市场还存在跨行业金融风险。目前,部分专业中介机构销售信托及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多不具备专业产品筛选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常常以高收益、高回报吸引投资者。在目前国内理财产品名目繁多、收益风险凸显、产品管理混乱的大背景下,极易导致投资者向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索要刚性收益,造成其他金融风险向保险业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