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让网销保险成长的烦恼少些再少些
【编者按】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网络实施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控,组织开展自查、堵塞网络漏洞并加强安全防护。《通知》还要求各保监局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意识和措施,密切关注新型网上金融业务手段应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快速扩张难掩高风险
去年“双十一”期间,网销保险惊人的成交额的确令人体验到互联网带来的震撼。尤其是网销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之大,让众保险公司纷纷介入、众消费者蜂拥而至。
在“双十一”当日,淘宝网理财频道保险销售成交额就达到9.08亿元。其中,国华人寿官方旗舰店成交5.13亿元,生命人寿官方旗舰店成交1.01亿元,国华人寿“华瑞2号”单品成交额为4.62亿元,刷新了互联网单品在线即时成交金额最高纪录。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曾明确指出:“互联网上这些高回报产品将迫使保险资金运用盲目追求高收益率,甚至铤而走险,引发各类风险。
数据显示,去年三季度,某人寿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51%,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规定,I类公司为关注类公司,该人寿公司也因此收到了保监会的监管函。
高收益未必人见人爱
中保协日前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达291.15亿元,近三年的总体增幅高达810%;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逾60家,家数年均增长率达46%;投保客户达5436.66万人,三年间增长了5倍多。
为了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于4月15日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为防止销售误导,上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监管长效机制构建中
事实上,自今年初,保监会加快了制定针对愈加活跃的网络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节奏。
1月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并将网络保险纳入2014年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计划,同时加大保险消费者风险教育工作力度,通过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保监会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活动,提醒保险消费者认清新型保险犯罪的手段和方式,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
为防范涉网保险违法犯罪活动,保监会在近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警惕各类利用网络实施保险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和管理,同时按规定移送保险违法犯罪线索”。
另外,《通知》还规定,各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控,组织开展自查,堵塞网络漏洞,加强安全防护。在发现涉网保险违法犯罪线索时,应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各保监局在防范风险和查处案件工作中,应加强与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网保险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