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资投资信托划定监管“红线”
【编者按】近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机构的投资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并对险资受托人提出了净资产不能低于30亿元等要求。分析人士认为,近几年,保险投资信托计划越来越向偏向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考虑到目前信托投资风险也积聚于此,以及保险资产求稳的特殊性,保监会此举或为划下监管“红线”,避免保险资金出现系统性风险。
险资深度参与信托投资堪忧
据了解,《通知》明确警示险资投资信托必须遵循的几个规则,以及未来投资行为的报备流程,这种类似“教科书”的规定从侧面也体现了监管层对保险资金深度参与信托投资的担忧。
《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在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具备三方面条件: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通知》还规定了险资投资信托的范围,“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同时,险资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2012年,保监会放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纳入险资投资标的。截至去年底,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达1442.9亿元,占同期保险资金总投资额的1.9%,约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的5%左右。今年以来,信保合作更趋深入,如5月4日,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启动战略合作。此前,平安保险集团与旗下平安信托,中国人保与中诚信托都开展了深度合作。
在险资投资信托领域中,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类最受青睐,两者相加总占比约为64%,而这两者恰恰是目前市场对集合信托计划无法兑付最担忧的部分。
此外,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此前调研发现,目前保险机构对信托计划投资的决策机制不健全,部分保险公司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现象,即缺乏投资后管理体系的建设。
信保长期合作潜力仍在
安信信托和陕国投A近日公布的2014年一季报显示,前者一季度实现营收4.24亿元,同比大增424.44%,而后者一季度实现营收1.75亿元,同比仅增加2.83%,后者的尴尬业绩正是由于自身的政府平台融资、房地产业、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过多,导致去年元气大伤。
就此,为了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堵住保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的漏洞,减少风险概率,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一旦出现以下六种情形之一,保险机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行业人士认为,从短期看,保险机构落实《通知》提出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使其重新审视并调整信托计划投资策略。从长期看,信保合作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通知》提出的新规并不妨碍双方加深合作,只是需要探索如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共赢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