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险—80岁未患癌症可取回保费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5-08 08:50:14
导读:
被保险人如果不幸罹患癌症,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与癌症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在其他医院治疗,按照70%的比例给付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理赔金可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被保险人最高可获得100多万的保险赔偿。
【编者按】据了解,我国每6分钟就有一人被确诊为癌症,动辄几十万元的高额治疗费用常使患者家庭难承重负。近日,国内第一个防癌保险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推出,尝试通过商业保险帮助患者应对致癌风险。市医改办负责人表示,这种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首个防癌保险—北大肿瘤医院防癌管家保险保障计划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与北大肿瘤医院联合推出,被保险人在80岁前发生癌症时,保障计划将为其报销相关费用。保险金涵盖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费豁免、护理保险金、老年关爱保险金等。
被保险人如果不幸罹患癌症,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与癌症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在其他医院治疗,按照70%的比例给付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理赔金可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被保险人最高可获得100多万的保险赔偿。
市民自0岁至60岁,均可投保,保费因投保者年龄、投保期限、投保金额的不同而不同。以30岁男性投保人为例,如果分20年期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防癌保险,每年需要交纳费用为1.2万元。此费用要低于目前商业保险市场上多数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用。
与重大疾病类保险不同的是,此款防癌保险不仅对癌症患者的高额费用给予保障,而且涵盖癌症从预防到治疗的全过程。保障计划将为被保险人提供包含防癌体检筛查、癌症风险评估、防癌咨询指导、防癌健康教育等多项健康管理服务,提供轻度癌症保险金、癌症确诊保险金,有利于癌症的早查、早诊、早治、早愈,降低癌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据了解,如果被保险人到80岁未患癌症,保费可以全部取回。如果被保险人在80岁之前因癌症以外的其他疾病去世,已交的保费可以返还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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