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6月出台广州市“农转居”养老保险办法
【编者按】“根据现行政策,农转居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两者不能实行并轨。”广州市发改委主任潘建国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了深化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议案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他透露,今年将由广州市人社局牵头,尽快出台修订后的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
建立农转居养老金调整机制
潘建国指出,根据1998年7月开始实施的政策,广州市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转居”人员可以以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其缴费基数高,所以负担大,对于年龄偏大的人员还存在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无法按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风险。为此,2006年7月,广州根据“农转居”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年龄结构,出台了低缴费、低待遇的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当时,大多数农转居人员自愿选择了参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
他表示,随着国家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农转居”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不断拉大,这一群体要求大幅度提高养老金水平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根据现行政策,两者不能实行并轨,而且由于“农转居”人员与企业职工身份不同、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水平和年限不同,两者的差距也不能简单对比。
根据计划,今年将由广州市人社局牵头,尽快出台修订后的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
从工作计划表看,人社局将在今年6月完成上述办法的修订,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村改居社区公共事务将由市、区分摊
潘建国透露,今年将由各有关区政府牵头,重点围绕社区治安管理、环卫保洁、计划生育、道路绿化和给排水基础设施、学校、敬老院、社区居委会建设等八个方面研究制定村改居社区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建设维护方案,提出市、区、集体经济组织分摊比例建议,并以区政府名义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市直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并对各区上报的建设维护及经费分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此外,还将由市房管局牵头,规划、地税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村改居改制后集体物业产权变更登记工作指引。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持原村委会名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村改居转制批准文件、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地税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等资料向区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物业产权变更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未“政经分离”的问题也备受关注。潘建国说,村改居后,集体经济组织已和企业一样承担同等税负,不再享受过去的优惠政策,但仍然要承担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的巨额资金投入,以及协助政府管理社区的行政事务。
他透露,将由市农业局牵头,研究出台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任期、组织章程、组织架构、任职条件、换届选举、成员界定、成员管理、报酬管理、公示制度、责任追究、资产管理、印章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