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险制造虚假农业种植险 套取现金14.02万元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4-29 14:44:39
导读: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阳光农险大西江保险社玉米测产表复制件、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农险赔款支付凭证复制件、相关种植险投保明细、现场查勘记录、测产单、赔款确认书复制件、相关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复制件等证据证明。
【编者按】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黑龙江保监局对阳光农险大西江保险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制作虚假农业种植险赔案套取现金14.02万元的行为。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阳光农险大西江保险社玉米测产表复制件、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农险赔款支付凭证复制件、相关种植险投保明细、现场查勘记录、测产单、赔款确认书复制件、相关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复制件等证据证明。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阳光农险大西江保险社改正,决定对其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张国华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张国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电汇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法制处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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