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隐瞒事故真相 保费赔付双失
【编者按】2013年3月,王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投保,4月,刘某驾驶其车辆在六环高速路发生单方事故,小轿车受损严重,坐在副驾驶的邱某受伤。在向交警报案的同时,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损失与路产损失共计10万余元。但通过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及对事故当事人询问,事故发生时车上应为三人,认为王某隐瞒事故真相,因此拒赔。王某随后起诉,法院对当事司机刘某和车上人员邱某分别询问,发现二人对很多关键事实陈述不一致,三人属隐瞒事故真相,驳回了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生活中,如上述案例这样的保险纠纷案件并不鲜见,但大多以保险公司拒赔告终。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投保人在提出理赔时隐瞒了保险事故的真相,给保险公司理赔过程造成极大的困扰,因此会出现拒赔的现象。
按照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就如上述案例中的王某一样,为了得到理赔款,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事故真相,保险公司和法院转了一大圈查明真相之后,拒赔的结果依然没有改变。
除了在理赔报案过程中需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事故真相外,在投保前投保人也需要向保险公司告知一些关键信息,如投保人身健康险的消费者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不要因为急于投保成功就隐瞒自己的过往病史,企图蒙混过关,一旦出险进入理赔阶段被保险公司查明真相后所面临的还是拒赔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保意外险时,消费者也需如实告知自己的职业,因为意外险针对某些特殊职业人群往往会列在除外责任中或是收取较高的保费。
业内专家也表示,不如实告知导致的理赔纠纷常年占比较高,最终被保险人不仅得不到赔付还可能损失保费。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一定认真了解相关保险条款,并要求业务人员、保险公司对条款详细解释,在填写保单时对健康、财务、职业等内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需要确认的地方亲笔签名,以便保险公司做出合理的承保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