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规4月1日起实施 险企人员禁止驻点销售
【编者按】 3月17日,73岁的张奶奶反映,几年前她去银行存款,不料被看似银行工作人员的保险人员“忽悠”,原本4万元的存款变成了一款分红保险单。她想通过晚报提醒广大老年人不要上当受骗。据了解,1月16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从4月1日起,保险人员将禁止驻点销售。
案例:老人遭忽悠存款变保单
张奶奶家住张掖路附近,今年73岁。她对记者说,存在银行的4万元到期后,她想取出来。原以为可以拿到当初工作人员预期的11700元的利息,不料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只支付了5288元。于是她询问工作人员,对方的回答却让她大跌眼镜:“能把本金收回来已经不错了,何况你还有利息可赚。”
原来,2008年6月4日,张奶奶去某银行存款,她对工作人员说存4万元的定期,但不知道哪一种存款方式利息最高。工作人员推荐说:“买保险的利息最高。”工作人员给她算了一笔账,如果购买某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5年后可以获得11700元的利息,本金也分文不少,如果存到银行,则少收入好几千元。张奶奶又咨询了大堂经理,大堂经理也说买保险利息高,劝她购买保险。之后,张奶奶便买了保险,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好几页的合同书,张奶奶根本看不懂。“我看柜台上的闺女穿的服装都是统一的,以为就是银行的人,谁知道后来看报纸才知道那都是保险公司的人。”张奶奶说。
没有拿到预期的利息,张奶奶便在3·15维权日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工作人员称他们也管不了,要去银监会投诉。“我也不知道银监会在哪里,我想提醒其他人不要再上当了。”
律师:相关制度存在漏洞
近年来,银行“兼业代理保险”纠纷不断发生,本报也曾多次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治理保险兼业代理中的乱象,必须从根子上弥补相关制度漏洞,应当明确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销售中销售机构的第一责任。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潘存金说,《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未对不提示投保人抄写相关风险提示语句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也未对退保作出规定。《保险法》也对这种行为没有处罚细则,问责制度存在缺陷。他说,很多消费者在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大多会听到销售人员吹嘘的介绍。销售人员以“保本保息”的说法来吸引投资者,殊不知这些产品多数只是普通的万能险或分红险。另外,这些保险产品并非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其收益多为浮动的。
新规:保险人员禁止驻点销售
为了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银监会2010年底出手整顿银保市场,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
采访中了解到,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治理。1月16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今年4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这部银保新规,除了针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的保护措施外,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其中,理财类保险销售设上限、对特定人群设销售门槛等亮点备受关注。
据了解,为了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银监会曾经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但在去年11月,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是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只是不能与银行员工“撞衫”。但保监会和银监会日前发布的银保新规并未放松“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限制。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被误导的主要对象。银保新规要求,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也就是说,理财型保险销售将设80%的上限。
此外,对特定人群设销售门槛。新规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