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 保监会规范险资银行存款
【编者按】监管的“大棒”终于指向占基础性资产三分之一的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
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加强险资银行存款业务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这也是中国保监会首次明确,保险公司不能用保险资金的银行存款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保监会称,银行存款是保险资产配置的基础性资产,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加强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管理,对于维护保险资金的整体安全和稳健运行十分重要。《通知》从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以及被他人挪用等风险隐患和问题。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交易对手资质,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建立银行存款托管机制,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三是规范存单质押行为,明确以银行存款为自身质押融资的管理要求,禁止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银行存款业务的信息报告要求。《通知》还要求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加强交易对手风险监测。
《通知》称,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新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银行存款业务,如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方案。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保监会将依规予以处罚。
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利于保险业更加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风险管理挑战,有利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