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大病险病种扩容引发筹资水平承压
【编者按】“截至去年年底,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承保6381.4万人,保费收入9.55亿元,承保人数和保费收入均居全国首位。”在20日召开的山东省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山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与此同时,大病保险全国试点正在悄悄布局。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了2014年1号文件《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地区要总结经验,继续扩大;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据了解,大病保险“下乡”之后又“进城”的同时,“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也从20个大病扩展至22个。目前较低的筹资水平保得住这么多大病吗?“一年赚、两年平、三年赔”引发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大病保险项目“保本微利”新的现实考量。“下乡”又“进城”
作为全国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省份,我省大病保险“下乡”之后又将“进城”。
13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的新闻通报会宣布,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山东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悉,2012年我省率先在农村启动了大病保险制度,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全省统筹,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大病保险政策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城乡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2012年10月山东公布重大疾病保险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参加新农合人员纳入大病保险。根据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具体补偿办法,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在全省统一的报销政策方面,20类大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再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年度内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的补偿比例为17%,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目前,随着我省新农合与城居保的全面合并已经出台时间表,大病保险制度的调整方向也渐渐浮出水面。
根据1月2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城居保与新农合的整合将在8月底前实现,并于9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该方案同时明确提出,我省将制定新的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新考验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消息,今年在继续巩固原有20个大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至此,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已达22种。
行业资深人士认为,在不提高缴费水平的情况下进行病种扩容,对于参与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挑战。事实上,大病保险业务开闸至今一年多,商业保险公司并没有蜂拥而至抢占市场,而更多地是采取谨慎态度,这与之前试点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承保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时出现 “一年赚、两年平、三年赔”现象不无关系。
来自山东保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承保6381.4万人,保费收入9.55亿元;报销医疗费用55.6万人次,赔付8.4亿元。
据媒体报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去年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大病保险项目整体来看是亏损的,似乎并未实现当初让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 “保本微利”的初衷。
此外,筹资水平低也引发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对病种扩容的担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披露试点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地区中,仅有吉林、青海等少数省份达到人均50元的筹资标准,其他多数地区未达到40元,甚至更少,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仅有15元。
经了解,部分保险公司在参与大病保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相互压低价格的行为;再加上去年是大病保险项目广泛开展的第一年,大病保险没有历史经验数据可资借鉴,共同导致地方政府的大病保险项目存在定价不准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