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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突然死亡 单位不交工伤保险赔大了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2-12 10:47:10
导读: 某停车服务公司虽然雇用了吴某(化名)当看车员,但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工伤保险。吴某工作时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吴某的亲属与对方公司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官司”,直至去年12月,本案才最终尘埃落定,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纳工伤保险的公司败诉,赔了大钱。

【编者按】某停车服务公司虽然雇用了吴某(化名)当看车员,但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工伤保险。吴某工作时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吴某的亲属与对方公司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官司”,直至去年12月,本案才最终尘埃落定,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纳工伤保险的公司败诉,赔了大钱。

不签劳动合同没交工伤保险,公司遇官司

2011年4月,吴某被某停车服务公司聘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省钱也没给吴某交纳工伤保险。吴某的月工资是1600元。2012年3月20日,吴某在停车场看车时突感不适,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吴某的亲属觉得吴某的死亡是工亡,但某停车服务公司对此却不认可,此案进入法定程序。同年7月,西岗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吴某的死亡为工亡。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同年11月,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区人社局的行政行为。公司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吴某的死亡不是工亡。

庭审时,该公司提出,吴某病发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应认定为工亡。吴某亲属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吴某是在停车场看车时发病,送至医院抢救后死亡。2013年2月,西岗区法院庭审后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同年4月,接到上诉的市中级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

单位不交工伤保险赔大了

2012年11月,吴某亲属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停车服务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5万余元,丧葬补助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000元。2013年5月,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某停车服务公司向吴某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万余元、丧葬补助费24864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344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受雇人交纳了工伤保险,受雇人出现伤亡事件后将由社保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由于该停车服务公司没有为吴某交纳工伤保险,面临着支付高额工亡补助金的现状。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区法院。庭审时,公司再次提出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亡,公司还提出,之所以没有给吴某交纳工伤保险是因为有别的单位为他交纳了该费用。然而,公司却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

法庭认为,吴某的工亡认定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确认,该公司又提出吴某并非工亡的说法,法庭不予支持。该公司提出有其他单位为吴某交纳了工伤保险的说法,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点,法庭不支持。西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吴某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万元、丧葬补助费246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344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庭审时,该公司提出,之所以未给吴某交纳工伤保险,是因为吴某不协助单位办理保险转档手续,吴某的社会保险交纳不连续,因此出现的不利后果应由吴某承担。但是,该公司仍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去年12月,市中级法院认为,该公司的有关说法没有证据证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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