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骑车被撞残 保险公司是否赔误工费
【编者按】下车检查故障的驾驶员算驾驶员,还是算普通的行人?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审理了几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认为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说法没有依据,支持了相关受害人的请求。
年满60周岁的人不享有误工费赔偿请求权吗?下车检查故障的驾驶员算驾驶员,还是算普通的行人?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审理了几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认为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说法没有依据,支持了相关受害人的请求。
60岁骑车人被撞八级伤残
法院:仍享有误工费请求权
2012年1月8日早晨7点20分左右,溧水大雾弥漫。何明开着私家车,突然发现车子左侧有个骑电动车的人,想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了,骑车人一下被何明撞倒。交警认定何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骑车人王杰12肋以上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其误工期限总计以180日为宜。何明的私家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2年12月,王杰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7200元。某保险公司认为,王杰已超过60周岁,已经到退休年龄了,不应再享有误工费。
溧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王杰受害时虽已年满60周岁,但国家法定的男性60岁退休的规定并非指该人到60岁即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而是指该人到了该年龄,可以不再工作且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王杰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及工厂证明等证据,充分证明其受雇于机械厂,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仍通过从事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因此,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请求。考虑到王杰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按40元/天的标准赔偿。结合鉴定结论,其误工期限为180日,王杰此项费用可以确认为7200元。据此,法院支持了王杰的诉讼请求。
驾驶员下车检查车辆被撞死
法院:其身份等同行人
2012年9月19日20时左右,高波开着大货车行驶在溧水区境内的一段高速公路上。行驶中,车辆突然发生故障,高波便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并下车站在行车道上检查车辆。20:45,周维开着一辆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而来,周维一边开车一边吃瓜子,结果因疏于观察撞上高波,当场将高波撞死。周维的半挂车及其主挂车均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2年11月,高波的家人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高波是违停肇事车辆的合法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他们不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只能是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车辆的合法驾驶人。受害人高波作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其驾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下车后,不再是法律意义上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应当受交强险条例的保护,故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