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车库发生惨烈车祸 家属获保险补偿90万
【编者按】今年6月中旬,奉化阳光茗都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惨烈车祸,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女子,在倒车时发生意外。夫妻俩不幸殒命。
倒车时出意外夫妇殒命
遇难夫妻都姓林,男主人1971年出生,经营一家加油站。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刚参加完中考,小女儿今年6岁。
出事的雷克萨斯是夫妻俩2011年买的,登记在林先生名下,林女士今年5月中旬刚拿到驾照。
据一名知情人称,6月18日晚上,林先生夫妇带着6岁的小女儿驾车回家。回到车库,林先生让妻子练习倒车技术。
第一次,林女士倒进去了,但还想再练习下。可第二次,倒来倒去就是进不去。林先生没辙了,就让林女士下来他来倒。谁知,林女士却忘记换挡位了,车子一边倒退,她就一边开了门。车门才开到一半,她的半个脸就被夹住了。当时,林先生就站在车子和墙壁中间,也被死死夹住了。
这起事故被交警部门定性为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补偿90万元
9月初,死者家属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111万元的理赔金额。
很多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都有类似这样一条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是保险行业的一个惯例,目的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而林先生夫妻一个是被保险人,一个既是驾驶人又是家庭成员。
但这条免责条款在法律界饱受质疑。2012年11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事审判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提到: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车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或者死亡,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应当在责任范围内依法予以赔偿。但如果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保险人不予赔偿。
9月6日,林先生的父母和2个女儿就将车辆投保的人保宁波市江东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00万元,共111万元。
从奉化法院获悉,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人保江东支公司补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及律师费合计90万元,原告向法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