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面前无小事 保险合同前面必须自己写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8-19 15:48:48
导读:
【编者按】人际关系中很多被认为是常理,被视为小事一桩的事情,在法规面前常常会碰壁,遭到拒绝,变得毫无意义。就像这位刘女士一样,本以为妻子代丈夫签名,在日常生活中还不是合情合理的事吗?谁知,此举偏偏就遇到了大麻烦,得到了无情的“拒赔”的结果。2003年10月,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何某,为自己的丈夫钱先生购买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何先生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刘女士就
代签名,溯本归源
近年,代签名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关注和重视。2000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但这种现象屡禁不绝,溯本归源,原因主要有:
代理人制度尚不完善,部分业务员缺乏自觉和自律意识。
业务员和顾客习惯以“灵活方便”为原则,有“熟人办事我放心”的思维定势,熟人社会,讲究熟人办事,而“规矩”则时常遭到忽略。熟人保单代签名,一旦出现问题,追悔也莫及。业务员何某违规操作,最终受到教训。
为了图快、图省事而把规则置之不顾。有的业务员出于市场利益的考虑,为了尽快签单而默认客户代签的行为。明知道是一种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纠纷,仍然抱着一种侥幸心理。
专家特别提醒
一、即便是夫妻,也不要代签名
保险公司对于夫妻代签拒赔,但处于特殊缘故,可以在代签保险单时,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并签署自己的名字。
二、不要迷信熟人办事
在利益的驱动下,熟人也会反目。委托别人代签字,最后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认账而起纠纷的比比皆是。
三、购买团体险,也应避免代签名
团体险中,亲自签名是件很麻烦的工作,代签名现象屡见不鲜。没事则好,一旦出事,无疑将会引起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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