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错误”上路 引发保险理赔多难题
解读: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是否应当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予以全部赔偿。
专家表示,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时,投保人如投有交强险,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如交强险先行赔付仍不足额,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在交强险限额之外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偿,此为常理。但本案特殊在于,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已处于脱保状态,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商业险能否予以理赔呢?
如果因事故责任人罗某某个人原因忘记投保交强险了,要看交强险的限额,如果限额高于100609.45元,则由罗某自行承担这笔费用;如果交强险的限额低于100609.45元,罗某某需要赔偿交强险限额部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无证驾驶伤自己难获赔
案例:陈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南昌市八月湖大道行驶,因操作错误撞上电线杆,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南昌县供电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受伤后小腿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需配备假肢。经查,三轮摩托车在人保南昌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协商不成,原告诉至南昌县人民法院,请求供电公司、南昌新城管委会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
解读:本案焦点是驾驶员受伤能否成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专家给出的答案是“确定不赔”,因为交强险条款中明文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也就是说,强制险保的是因为机动车造成的对第三者人身和财务的损失,对于本车车主和车上人员发生的事故属于不保范畴。
即使不是陈某受伤,而是陈某误伤的第三者,按照交强险条款第四条中的定义,即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陈某是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也不予赔付。
“交强险作为强制险存在保障责任极低,万一肇事者无力赔偿案例中截肢和假肢安装以及后期误工和生活费的补偿,将使双方都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专家提醒广大车主安全合法驾驶同时,不仅要为爱车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更应该为自己投保适当的商业保险,保证万无一失。
相关链接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