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资本监管实施 完善风险信息披露
【编者按】相比按照监管要求的“一刀切”式的标准方法,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输出的参数计量监管资本,体现了银行自身对其风险的判断和管理差异,因此其计量结果的合理差异是可以接受的。
监管政策建议
相比按照监管要求的“一刀切”式的标准方法,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输出的参数计量监管资本,体现了银行自身对其风险的判断和管理差异,因此其计量结果的合理差异是可以接受的。但具有相似资产结构的银行,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不合理差异,有可能导致银行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对银行市场风险的误判,进而对银行体系稳定性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一是明确监管要求,压缩模型方法选择的空间。对影响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重要模型方法进行限制对于减少差异、提高计量结果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提升内部模型法实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这些模型选择,应根据其影响、性质以及业界的普遍实践,分别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对于明显低估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模型选择,应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在未能找到科学合理的监管方案之前,一个相对审慎的监管措施是在不改变银行模型选择的情况下增加风险价值乘数,以此提高监管资本要求。对于影响方向不确定或影响较小的模型选择,例如10日VaR的计算方法、市场数据补点、不同市场贵金属估值时点和风险因子的选择方法以及日历规则等,可要求银行持续对比分析不同模型选择下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待充分论证后视其必要性提出监管要求。二是引导银行在更高的层级制定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保证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与战略定位相匹配。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剧了国内金融市场的活跃和复杂程度,银行也面临从息差收入主导向利差、价差和中间业务“三驾马车”主导转型的挑战,应该引导银行从战略转型的角度重视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要求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制定清晰的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战略和市场风险偏好,充分了解内部模型法重要模型选择对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影响,并履行审批责任。内部模型法监管合规是起点,应要求银行在模型优化、数据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投入,确保其内部风险管控能力始终满足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三是推动银行加快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平台和数据整合能力建设。
与信用风险相比,市场风险管理面向更加统一和开放的金融市场,银行的内部模型应该覆盖银行的各类机构,从而在整个集团层面实现资产组合在不同产品间及不同市场上的对冲和分散化效用。也正是基于这个考虑,《资本办法》明确规定,“银行集团内部同一机构不得对同一种市场风险采用不同方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防止银行进行监管资本套利。
从国内银行实施情况看,境外和附属机构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普遍滞后,市场风险数据汇总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证,严重制约了集团总部的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成为银行在集团层面获准实施内部模型法的障碍。监管机构可考虑采用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推动银行系统平台和数据整合能力建设,在内部模型法未覆盖所有境外和附属机构之前,要求其使用标准法计算集团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以督促银行尽快实现在统一的内部模型法体系框架下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四是完善市场风险信息披露
《资本办法》对市场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仅仅涉及内部模型法覆盖的风险暴露、所用模型的特点、压力测试情况以及报告期的风险价值、返回检验中的显著异常值等,不足以使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充分了解内部模型体系的运行质量和输出结果。SIGTB在对比分析各国银行的公开披露信息时也注意到市场风险信息披露在风险因子的明确性、披露及时性、公开披露内容与银行内部报告的相关性方面均有待改进。
因此,为提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颗粒度,切实发挥巴塞尔协议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机制,监管可要求银行在获准实施内部模型法后将以下内容纳入公开披露的范围:引起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变动的主要风险因素的持续跟踪和披露;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层次结构信息的分解披露;关键模型方法选择特别是对于监管资本计量有重要影响的模型选择的披露;用于内部管理的模型和用于监管资本计量的模型之间的差异的披露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金融危机以来,巴塞尔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经历了频繁和巨大的变革。继巴2.5之后,巴塞尔委员会2012年又发布了《交易账户基础性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账户划分标准、流动性期限以及内部模型法计量方法的全面改革。可见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市场风险框架的改革方向也在不断探索。因此,国内监管机构一方面需要保持监管的前瞻性,积极研究巴塞尔委员会交易账户改革动态,主动参与到国际监管政策的制定中来;另一方面,在国内实施新的监管标准要充分考虑国内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以及国内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减少银行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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