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交通事故涉及人伤理赔标准”
“按自己的标准论价,理赔有时候就像个自由市场。”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标准》出台之前,同类涉伤交通事故,存在着多家公司理赔要求不一的情况,赔偿金额少则相差几百元,多则相差上万元。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惜赔”和“少赔”,会“按总公司要求”,对当事人提出单据举证的麻烦。例如,某些单据要求回原籍出具,让当事人来回奔波;有的医疗证明非得要求某个级别以上的医院出具才有效。
“增加对消费者‘宽容度’,尽量减少他们的举证负担,是《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则。”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标准》对保险公司理赔设定“门槛”,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要高于《标准》的“底线”;同时,为被保险人和受害者简化索赔单据举证的过程。
比如医疗费的单据这一项,《标准》规定,有行医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单据都有效。这意味着,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乡镇诊所出具的单据都被认可,在特殊情况下,小金额还允许农村土医生“打白条”。这一点尤其符合广西的“区情”,方便消费者,尤其是农村的消费者。
反应:
多数公司欢迎“打苍蝇”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区发生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约11万件,占全区车险理赔案件的3成左右。涉伤事故理赔金额较大,调解麻烦,还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受害方造成了诉讼成本。
协会了解区内各保险公司的意见,参照我国和区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判决的案例,制定了《标准》。《标准》试行时间拟为一年,在《标准》试行时间内,欢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据介绍,广西《标准》出台之前,全国只有厦门等少数省市出台过类似的统一标准。
如果有保险公司“不听话”怎么办?据了解,我区目前有19家财险公司,其中18家为总公司在广西的分支机构,对于理赔,各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有自己的规则。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遵从各地行业协会的规定,如有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的赔偿低于《标准》“门槛”,可向协会和保监局投诉,保监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标准》打了行业里的‘苍蝇’。”在广西车险市场份额排名前列的一家保险公司理赔经理表示,一些小的保险公司在广西的理赔权限较小,超过几万元就得向总公司申请,而总公司调查审批麻烦,有的为节约成本,理赔“卡”得严,爱采取“少赔”、“拖赔”的手段。大型保险公司就不一样,市场份额和处理权限比较大,为了维护形象,显示实力,本身的理赔规定就高于《标准》或是与之持平。因此,标准出台,只会让那些行业中“不按规矩出牌”的公司倍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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