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15分钟后 车子出险致人死亡是否能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3-19 11:02:45
导读:
【编者按】购买保险当日,签完的交强险保单还未“生效”,司机驾车上路便发生事故。在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保期从次日算起”为由拒绝理赔。那么,事故的赔付责任该有谁来承担呢?2012年12月24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相应款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下午买保险下午就出车祸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交强险保单生成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下午2点20分,此时投保人与保险人间的保险合同已依法成立。保险公司依惯例在提供的保单上注明保险期自2012年9月25日零时起,有意免除保险公司自保险合同成立至次日零时的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公司未能出具证据证明其已向投保人提示说明合同的重要条款,故在本案中,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的条款,对陈先生不具有约束力。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次日零时起生效”属格式合同 必须尽提示说明义务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陈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于合同成立时即时生效。首先,投保人在投保时希望合同即时生效;其次,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交强险保险合同并非附期限的合同。
同时,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故该条款对陈先生不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签订时 各项条款需双方协商一致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坚介绍,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描述的保险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签订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尤其是格式条款,如果未经协商或提醒告知,则对投保人不生效,商业险也适用。
相关链接
- 1
- 2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