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业务员疑误导 代签合同一手包办
【编者按】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范女士称,2007年7月下旬,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林某多次到其父家里推销保险业务,林某称该理财保险产品既能借款又能随时支取,在林某高收益、随时支取等说法的误导下,购买了该产品。
范女士的父亲于2008年8月7日签订合同,购买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共计人民币9万,分三年交完,每年交纳人民币30252.6元,而被保险人为范女士的女儿,即该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外公。
据范女士描述,2010年8月6日交付保险费截止日,投保人已全额交付保险费人民币90757.8元,但当时只给了一份人民币为30252.6元的合同单。
2009年5月13日,业务员林某又用相同的误导方式,让范女士的父亲购买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刚签好合同老人就病倒了,就由我来续交保费,当孩子需要用钱时却发现取不出钱,截止到2012年停交保费。”范女士称。
范女士在看了两份保险合同内容发现,保险费收回日分别为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对应日才能把钱取出来,而当时投保时,被保险人仅25岁左右。
在范女士看来,这是中国人寿业务员有意曲解概念,夸大保险回报,隐瞒保险须知事项,利用老人对保险知识薄弱诱骗其购买保险,达到其销售目的。同时,两份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签字均为保险业务员林玉霞代签,而第二份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签名也被业务员代签。
据了解,在业务指标考核等压力下,保险业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均出现过业务员代签合同的事例。个别保险销售员为省事图方便或确保保单审核顺利通过,直接代投保人签字。此前也发生了多起因投保单上被保险人的签名被业务员或亲属代签,而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范女士提出,她多次与中国人寿哈尔滨分公司沟通协商,但对方一直推诿的态度让此事一拖再拖。她希望解除上述两份在她看来并无效的保险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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