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伤者用保险金赔偿死者
【编者按】摩托车和助力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死者家属向伤者索要死亡赔偿金,可伤者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此案经法院调解,伤者最后将保险公司赔付他的3万余元伤残赔偿金,作为死亡赔偿金赔给了死者家属。
去年8月的一天,图们市长安镇男子徐某在图们市办事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市区回家,在途经302国道75公里300米处时,他发现前方有一辆车身较高的重型仓式货车正相向行驶,车速有些慢,回家心切的徐某加快了车速想要超车。此时,在长安镇和朋友聚会喝完酒的金某正驾驶一辆两轮助力摩托车从对面驶来,超车的徐某和金某的摩托车撞在了一起。当场,金某身受重伤,徐某不幸身亡。
经交警部门检测,金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3毫克/毫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案判处4个月拘役)。交警部门还认定,徐某属于违章超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当天,由于双方家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死者一方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一时造成事故现场交通堵塞,后有关部门介入协调,仍无法达成协议。后来,徐某的家人向图们市法院提起死亡赔偿诉讼,要求金某赔偿5.8万元。
图们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调查发现被告人金某的家庭非常困难,根本无力赔偿这笔费用。而且,对于此次事故,死者徐某还应承担对金某伤残的赔偿。
由于死者徐某家人情绪非常激动,如果处理不好此案,很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如何通过调解,将伤残赔偿纠纷在本案中一并化解掉,并让徐某家人真正获得赔偿,而不是一纸空判,成为了案件的关键。
办案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庭前、庭中、庭后的每个环节,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还联系保险公司等部门,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各方辨法析理,教育引导。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心中积怨逐步化解,对抗情绪也渐渐消除,最终达成了协议:此次事故中,保险公司赔付给金某伤残赔偿金3万余元,金某直接将这笔钱赔给徐某家人,抵消死亡赔偿金。徐某家人表示同意,撤回了起诉。金某也表示,不再另诉主张索赔伤残赔偿金,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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