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突发脑溢血 是否应做工伤认定
【编者按】小万认为,母亲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死亡,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照最新的工伤标准,单位至少要给他们家四五十万的补偿。后来小万提出,到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但公司因为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不肯出面,只能由家属提起申请。“工地突发疾病身亡,是否属于工伤?”日前,小万拨求助,他母亲在南京江北一建筑工地做小工,不幸突发脑溢血去世。他们找到母亲所在建筑公司,希望按照工伤给予赔偿,却遭到工地拒绝。
小万说,母亲王某才49岁,生前在江北某工地上打零工。2012年12月25日早上,她身体突然出现不适,昏倒在工地,被工友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高血压引发的突发性脑溢血,晚上11点,王某因抢救无效去世。既然人是在工地上病发死亡,单位就应当承担责任。悲痛之余,小万与母亲所属的江苏苏兴建设公司南京分公司交涉,希望给个说法,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人称愿意赔偿几万元,后双方多次协商,将补偿提高到十多万。但这与他们提出的赔偿差距还很大。
小万认为,母亲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死亡,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照最新的工伤标准,单位至少要给他们家四五十万的补偿。但苏兴公司方面认为,王某死亡是高血压引起的,高血压病是此前就有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后来小万提出,到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但公司因为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不肯出面,只能由家属提起申请。
对于小万的说法,记者随后联系了江苏苏兴建设公司南京分公司龙经理。“是否是工伤,应当由相关部门认定。” 针对王某工伤保险问题,龙经理表示,2012年年底,他们为公司七十多名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但是名单交到劳动部门,只办了第一批三十多名,王某恰好在未办理的员工名单内。就母亲意外死亡,小万一家已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鉴定,目前劳动部门已经受理。
律师说法
王某在工地突发脑溢血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表示,根据最新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小万的描述,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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