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场也可纳入承保范围
【编者按】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帮助农村受灾居民灾后重建住房,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出了《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推广农房保险能给受灾农民带来哪些好处?保费补贴力度有多大?谁来补?什么样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就这些问题,笔者采访了保监会财产保险部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
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场也可纳入承保范围
根据通知,农房保险的保险责任应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的主险中,地震损失被列为“免责”条款,只能通过附加险来覆盖。而这次农房保险作为主险为地震损失“埋单”,是对以往“行规”的突破。“目前农房险赔款只是对房屋损失部分补偿,而非全额赔偿,测算显示,即使加上地震责任,现阶段保险公司仍可承受。”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通知,今后不仅农民居屋可以投保,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也可以纳入承保范围。有多处房屋的农民,可以自愿参加没有财政补贴的商业性保险。
以往,不少试点省份由财政为农房保险保费全额补贴,而此次通知提出“原则上应鼓励和引导农户适当缴纳一定保险费”。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往“财政拨款”的做法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和保险公司的收费成本,但是不利于培养农民的权益意识和保险意识。“实践中,有些农民不知道已经交过保费,因此出灾后也不去报案、申赔,甚至个别地区还发生了邻里之间冒领赔款的事情。”
为维护农户保险利益,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要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服务,建立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超20个省份开展农房保险,去年承保6700万间
目前,国内已有超过20个省份开展了农房保险工作,2012年共承保6700万间农房,保额6382亿元。在试点最早的福建省,全省670万农村住户全部纳入保险对象。据了解,福建农房保险试点的主要模式为:地方财政全额承担或承担超过六成的保费,按每间10元、15元向保险公司投保,每间农房保额5000元——这一标准参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改造标准。灾后,农民户均可得到1.5万—2万元的赔款,用于修缮或重建房屋。
“保险理赔款的审核、发放都要经过公示,‘人盯人、账到账’,避免了过去那些造成干群矛盾的暗箱操作问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基于前期经验,3部委决定进一步推进农房保险工作。“推进不是强制,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这位负责人强调,要尊重农户意愿,不强制投保。财政补贴保费的地方,保险机构要充分听取财政、民政和农户代表的意见。
巨灾制度待推进,招标制度须完善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保险经营同样面临“大小年”的起伏以及“巨灾”的威胁。因此通知鼓励各地综合考虑历史赔付数据和当地自然情况,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以丰补歉。专家指出,过去6年,试点地区总体上无大灾,一般的自然灾害损失,比如台风、冰雹等,基本上依靠省内的地理气候差异,实现平抑——南边赔了北边赚,所以还没有出现保险公司“赔破”的情况。可是一旦发生全流域灾害,比如大洪水,如果没有国家层面主导的巨灾制度来“兜底” ,仅凭目前的再保险来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将入不敷出,难以招架。因此,农房保险和眼下其他农业保险一样,仍面临巨灾制度缺位的隐忧。
由于财政补贴保费,各地政府对承保公司的选择,无疑具有了采购公共服务的性质,因此应该明确相关的招投标制度。但此次通知只是对承保公司的资质做出了规定,其中“硬”条件有三项:有县级分支机构、有完善的农村服务网络、上财年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等。“实践中,目前这项业务基本上只有中国人保一家在做。大家要求公平竞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所以,如果不对地方政府的保险服务采购行为形成制度约束,就不能保证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择优而录’,不能保证农民利益的最大化。”这位专家指出,3部委还应尽快出台细则,弥补通知在这方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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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等三部门合力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