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28家金融企业处理 涉及到7家保险公司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三号)12月28日公布,将2011年财政部对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等金融企业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情况以及打击力度公布于众。
检查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准则,收支核算不实;二是部分企业金融资产交易、转让和处置不规范,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和违规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三是部分企业资产风险管理不规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未按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四是部分企业职工薪酬管理和核算违反规定,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工资性津补贴或职工奖励性支出;五是部分保险企业费用控制较弱,套取业务手续费和营销费用问题较为突出等。
财政部对28家金融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对93名责任人追究了责任。其中涉及到7家保险公司,41位险企工作人员被处罚。
被通报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新华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新疆分公司。
检查结果表明,以上保险公司在内控制度上基本健全,而在会计核算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浙江、杭州、河南、湖南分公司少计收入818.52万元;宁夏分公司少计利润483.1万元;河北、山西、厦门分公司推迟确认部分保费及其他收入。另外,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福建分公司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中核算土地等无形资产。还有职工薪酬管理不规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投资合同收支轧差计量,同时少计收入和支出62623.86万元;少计保户储金及投资款17294.09万元;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将部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外,单方分配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占用分红险资产。还有将部分保险业务变更为资金业务及违规将部分团体保单转为个人保单。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此认为:“在社会中要遵守会计准则,制度上的东西也是刚性的,但是运行中不可能人人都那么谨小慎微。最主要的是要杜绝某些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