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编者按】车辆由于超载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否该进行理赔呢?近日,有投保公司状告保险公司,一审认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一辆严重超载的送水车撞上路边停放的绿化工程车,导致送水车上两人当场死亡。当送水车所属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超载”是免赔条款为由,拒绝理赔。为此,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6.5万元。近日,这起保险拒赔引发的官司,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超载车事故后被拒赔
2011年6月18日10时55分,在南坪快速路东行龙景立交桥路段,一辆车牌为粤BPA889、满载矿泉水瓶的中型人货车撞上一辆停放着的绿化工程车,导致人货车上两人当场死亡。据现场绿化工人介绍,被追尾的是进行南坪快速绿化提升工程的绿化工程车粤T19271,当时工程车停在快车道上,司机在距离工程车50米处摆放了警戒墩。
车祸发生后,送水车所在公司向投保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送水车司机柏某没有按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当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这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为此,事故车辆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6.5万元保险费。
一审认定“超载”可拒赔
法院一审认为,在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为粤BPA889送水车司机柏某没有按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当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过错。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超载,均系导致事故的共同原因,且相互依存。
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所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梧桐泉公司的诉讼请求。事故车辆所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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