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自燃遭拒赔车主告赢保险公司 系泉州首例
【编者按】据报道,小车自燃,很多车主吃了保险无法理赔的哑巴亏。可黄先生不信这个邪,他的小车自燃成废铁后,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石狮市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4万多元。这是泉州市首例车辆自燃后车主告赢保险公司。
小车自燃烧成废铁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三年前,黄先生买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平时他爱护有加,小轿车保养得很不错。然而,5月3日,这辆小车却成了一堆废铁。当日上午,朋友阿斌(化名)开着黄先生的小车,行至晋江市洋埭村时,车辆突然起火燃烧,阿斌迅速下车,才逃过一劫。火势迅速蔓延,小车很快就烧成一堆废铁了。
黄先生心痛之余,想到了保险公司。原来,4月1日,黄先生向某保险公司石狮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电话预约投保,保险公司承保了黄先生的小车。当日,他向该公司交纳了强制险保险费665元及商业险保险费2616元,保险期限从今年4月28日至明年4月27日,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限额为40950元。
黄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理赔金40950元,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该车未投保自燃损失险,不能赔偿黄先生的损失。无奈之下,6月28日,黄先生将保险公司告到石狮市人民法院,索赔40950元及相关损失。
伪造车主签名 保险公司坚称无责任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称黄先生的小车未投保自燃损失险,该小车自燃不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保险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一份《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以证明自己尽到告知义务,即已告知黄先生“车自燃纳入责任免除范围”。
“我根本没在这份投保单上签名。”看到投保单上有自己的签名,黄先生一眼就认出这不是自己的笔迹。保险公司则坚称是黄先生的笔迹。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投保单上的签名进行鉴定,答案很快揭晓,投保单上的签名非黄先生所写。法院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未能确实履行告知义务,即未告知“将自燃险纳入责任免除的范围”。
未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经过审理,近日石狮市法院一审宣判此案。法院认为,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双方之间形成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黄先生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自燃,全车报废,保险公司未就《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载责任免除的条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黄先生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公司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付黄先生40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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