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财险投保索赔诀窍 超额投保不能多获赔
总而言之,无论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否则就违背了财产保险中的“补偿性原则”。因为那时投保人不仅通过保险弥补自己的损失,而且还能额外获得了一部分“净收入”,这样的情况与保险的补偿性功能是相悖的,所以不可能存在。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投保人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但要注意在同一时间内,多次投保的保障总金额不要超出可能产生的损失,否则也容易出现类似前文所述的超额投保了。
不同物品赔偿方式有差异
关键词:第一危险赔偿 限额赔偿
此外,传统的家庭财产保险由于不承保金银、手饰、字画等等无法明确鉴定价值的物品,因此对室内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的赔偿处理,是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比如,你投保家电,保额50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但随着承保范围的扩大,新型家庭财产险的赔偿处理则比较复杂,视不同的保险财产而定。如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依然保留传统家财险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房屋、房屋附属物及装修部分的赔偿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赔偿方式;租房费用、现金珠宝首饰损失、第三者责任则采用限额赔偿方式。
与“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主要为了避免超额投保行为设置不同的是,比例赔偿方式则主要是针对不足额投保问题采用的对策。比如王某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那么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
限额赔偿方式则是在投保当时就约定一个赔偿限额。比如投保人李某的住房发生漏水无法居住,不停不携带家人在外租房,他每天的实际租房费用是50元,这是他的实际损失,但最后的赔偿并不依据他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因为双方在投保当时已经约定每天的租房费用赔偿额为30元,因此不论王某是去租用20元/天的房子还是50元/天的房子,他实际只能获得30元/天的赔偿。这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程度所采用的一种手段。
家财险具体如何申请理赔?
一旦出险,投保人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家里受损失了,在电话中报出保险单号码。有条件的话,最好自己拍摄受损照片,以作备案。同时准备好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物业等部门的证明。
地板翘起、电器受损等发生的所有修理费用,一般属于“合理的补救费用”,也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应该保留有关修理发票和凭据,以便一并确定理赔额。
如暴雨、暴风袭击造成的家财损失,应当提供当地当时的天气情况证明。如果发生盗抢行为,还应准备好公安机关的证明。如果是火灾,应当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之时,就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清楚索赔时所需要那些材料。
保险公司得知后会派人查看损失情况,随后就能着手进行现场查勘和处理。顺利的话,一般7个工作日左右,可以从保险公司网点领到赔偿金。如果投保时留下了银行卡号,还可以选择赔偿金直接转账,少跑一趟腿。
还要提醒的是,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真实填写保单,所投保的财产标的坐落地不能是商铺以及违章建筑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而只能是投保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否则,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即使符合理赔条件,也将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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