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受工伤 追责时遭遇“踢皮球”
【编者按】“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 “劳务派遣”的真实写照。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减轻包袱,或降低用工风险,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南宁市一位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踢皮球”,谁也不肯为此担责。法院最终认定,两家单位连带担责。11月27日,江南区法院通报,该院通过银行划扣的方式,帮助该“临时工”段某拿到14.6万多元的赔偿。
故事:
2008年底,某工程公司在承建某线路工程时,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输出合同》,约定由某劳务公司向某工程公司输出劳务建设线路工程。某劳务公司与作为劳动者代表人的尹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由某劳务公司派遣尹某等人从事某线路工程施工。
2009年3月18日,某劳务公司的施工负责人尹某,招录了段某到某线路工程工地从事建塔组塔工作。其间,某工程公司、某劳务公司都没有与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投保工伤保险。不久,段某在一次工作中受伤,造成两处骨折。后经鉴定,段某的劳动能力为伤残8级。事发后,某工程公司和某劳务公司都认为对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该起纠纷,从仲裁机构打到了江南区法院。
结果:
法院认为,段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段某是在为某工程公司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伤。而段某是尹某招录的人员,因此段某与某工程公司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法院判决:某劳务公司支付段某工伤医疗待遇等相关费用,某工程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对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继续“踢皮球”,段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件后,执行法官查知某劳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有存款,立即将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近日,段某从法官手中,领到了14.6万多元的赔偿款。
法官说法:
“劳务派遣”又叫劳务租赁,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公司为了避免自己雇人产生的合同纠纷,便通过劳务公司找来部分员工,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而劳务公司则是只雇人、不用人。这种模式,主要是一些公司想免除与员工签合同带来的系列麻烦。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劳务公司未与段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段某请求某工程公司与某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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