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养老保险将无缝衔接 重复参保缴费将退本人
【编者按】人社部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具体转换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保是有门槛的,而职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没有门槛的。不管你是在哪里交的养老保险,不管是交的哪种类型,不管你的工作地点变了多少次,将来你退休了,该享受的合法待遇都将不受影响。
前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规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可跨地区互相衔接转换,并明确了具体转换办法,届时既能防止流动人口因迁移导致无法享受合法权益,也避免少数人利用政策漏洞重复参保获取不当利益。
转换对象:参保两种以上可转换衔接
办法表示,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含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同)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
办法明确,同时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标准计发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而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同时《办法》明确,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为此次办法适用人群,而已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转换时限:转职保到退休时一次核定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对此,人社部表示,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据了解,此次办法同时明确表示,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转换,参保人需达到法定年龄时,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人社部表示,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而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
转换补偿:重复参保缴费将退还本人
据了解,由于目前缺乏衔接转换,且参保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互通联网,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
对于此类人群,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对于转移个人缴费和退个人缴费的条件区别,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李程解释,重复参保的个人账户退,不重复参保的个人账户转,“像一个16岁的学生,他首先参加了城居保,到工作年龄要参加职保,他16岁到工作年龄间的个人账户,将转留到最终核定领取待遇时的个人账户。”他说,而退是指同时参加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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