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保险在山东启动食品安责险试点
【编者按】1月20日,随着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总裁刘智等人向山东省青州市14个学校幼儿园餐厅、16家餐饮企业、1家食品加工企业颁发“承保食品(餐饮)安全责任保险”标识牌,该公司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青州首度启动。
刘智向编者介绍,该项试点工作的及时推开,意义非常重大。此前的3年间,长安保险曾经在江苏省扬州市等地推行过校园餐饮责任保险和食品经营企业商品责任保险,但都属于保险公司的单方业务拓展,社会的联动效应无法显现。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公司认为,这是国家重视食品安全大计,将食品安全由政府监管提升到全社会综合治理高度的一次调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望由“可选项”转向“必选项”了。
长安保险为搞好此项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做了大量调研和实际准备工作。选择青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一是当地政府重视,正在建立“预防为主、全程覆盖、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而商业保险正是这一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青州市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企业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内在需求,期盼通过踊跃投保,在百姓心中树立“诚信为上”的金字招牌。
据了解,长安保险此次试点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面向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保费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产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有消费者在投保餐饮场所就餐时出现烫伤、滑倒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长安保险都会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按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约定的限额内赔偿。
青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长安保险试点工作首选青州,有助于青州建设治理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从种养到餐桌,中间的环节很多,每一个环节都有受到污染的可能,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从以往的经验教训看,远到奶制品的“三聚氰胺”事件,近到某省连续几次的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都没有走出“企业肇事,政府买单”的怪圈。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有效地实现风险转嫁,并使食品安全事件受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一是能够加强投保企业抵御因食品中毒、消费者伤亡赔偿带来的大额赔付压力;二是能够帮助减轻政府部门缓解或弱化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三是在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后,保险公司势必会主动介入对投保人的安全监督,履行起一部分食品安全的治理职责。青州的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化治理、网格化监管,急需引入商业保险这一风险转移机制。
据悉,青州市目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有1818家,其中大型餐饮企业20家、中小餐饮店1521家、企事业单位食堂40家、学校及幼儿园食堂105家、小饭桌75家。目前,长安保险已针对餐饮机构数量、规模、种类的不同,研究出餐饮业每年保费多少、一旦出现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累计赔付多少、小型餐饮又如何参保等可行性方案。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将在短期内以试点示范带动全面试行,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早日成为全市消费者信得过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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