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失业后 如何缴纳个人养老及医疗保险
【编者按】职工失业后,可自愿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参加在线问政访谈,就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与网友交流,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中断前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失业后可投养老医疗保险
有网友咨询,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还没有找到新工作,是不是可以办理失业后把社会保险转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如果该员工找到新工作后重新交社保,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还用不用补缴?如果补缴应该怎样办理?
该负责人分析说,职工失业后,可自愿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中断前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户籍在市内四区的,在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户籍在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市内四区交通银行网点地址:市南一支:福州南路33号;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彰化路支行:彰化路l号甲;延吉路支行:延吉路3号;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所:九水东路9号。
充入医保卡资金比例降低
打入个人医保卡的资金比例是否已变动?因为这位网友发现他的投保基数增高了一点,但打入医保卡的钱却降低了,但不知道为什么。
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功能,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4月开始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具体为: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此前标准为2.3%;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此前标准为2.7%;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从本人缴费工资的3.5%调整为3%;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从本人养老金的5%调整为4.5%。
外地断保不能在青补缴
此前在威海工作,但其间有几年断保,但未补上,现在想把威海的医保转到青岛,是否可将断保的部分补上?市人社局负责人在网谈中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若在青岛参保,职工在威海缴纳的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到青岛与在青岛缴纳的医疗保险接续,但是在威海中断的医疗保险不能在青岛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二胎生育的职工是否可享受生育津贴?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如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胎生育顺产的产假为98天,如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1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津贴标准除以30乘以对应的产假天数计发,按月拨付。
哺乳期社保单位不能断
女职工在产假和哺乳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应该怎么缴纳?是不是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由单位负责缴费,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费用由个人补缴给单位?个人五险的补缴比例是多少?单位是否有权利要求个人缴纳单位应当负责缴纳的部分费用?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内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应由单位负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