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资可买信托券商银行理财产品
【编者按】保监会22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扩大了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有助于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此外,建立以保险公司作为买方的主导地位,将促进整个金融资产管理市场的统一、竞争格局,其他金融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需求开发更多风险管理责任明晰、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将提升投资收益率
《通知》对相应金融机构的净资产、信用等级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对手风险。《通知》明确,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资产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价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且基础资产由发行银行独立负责投资管理,自主风险评级处于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至三级。发行银行需满足“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等条件。
对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通知》要求,其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按照孰低原则,产品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评级。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知》要求,其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且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知要求,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险资主要通过投资股市和债市来获取投资收益,而《通知》将优质信贷资产纳入险资投资范围内,更有助于险资介入实体经济且提高投资收益率。
促进金融产品创新
《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上述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产品结构应简单,基础资产清晰,信用增级安排确凿,且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保险资金应当优先投资在公开平台登记发行和交易转让的金融产品。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对上述投资品种设置的门槛实际是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出售给险资的必须是优质且明晰的资产,这将有效地控制风险,并且有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产品完善和创新。同时,《通知》要求险资优先投资公开登记发行的产品,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产品的透明度并促进市场竞争。
对于投资额度,《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这意味着,保险业最多可有近2万亿元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信托、券商等发行理财产品。此外,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
在风险控制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进行实质性评估,应当关注产品交易结构、投资范围、流动性管理和信用增级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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