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结合 标本兼治 抓好反保险欺诈工作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9-23 09:50:15
导读:
【编者按】保险机构反欺诈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保险行业反欺诈意识不强,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审监督力度亟须强化,部分公司反欺诈手段落后,系统、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制尚未形成,缺乏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陈新权对继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监管部门要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
【编者按】保险机构反欺诈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保险行业反欺诈意识不强,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审监督力度亟须强化,部分公司反欺诈手段落后,系统、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制尚未形成,缺乏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陈新权对继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监管部门要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保险学会要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二要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保险机构应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保险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三要提高开展反欺诈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预防为重的原则治理机会型欺诈,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打击职业型欺诈,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四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出适合形势发展和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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