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一女子冒名买发票 骗农医保领刑
【编者按】借着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工作的职务之便,浙江温岭一女子冒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病人的名字,在外地购买了假发票,拿到农医保管理中心报销,共骗得现金36555.70元,而她冒用的名字主要是自己的母亲和外婆。2012年8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1年,孙某在陪她母亲治病期间,在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旁边以1000元的价格向一名女子购买了以她的外婆名字开具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假发票及相关的假住院材料,后又以2000元的价格,同样在北京,向一名男子购买以她的母亲名字开具的北京肿瘤医院的假发票及相关的假住院材料。
2011年8月2日,孙某持外婆的医保卡和假发票、假住院材料到温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下简称农医保中心)报销,骗取报销款14439.5元。2011年11月28日,孙某又持母亲的医保卡和假发票、假住院材料到农医保中心报销,骗取报销款22116.2元,两次合计骗取36555.7元。
另外,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期间,孙某在温岭市坞根镇沙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工作期间,先后冒用她外婆、母亲等9人存放在自己处的医保卡累计刷卡238次,骗取农保基金2272.24元。
据孙某说,她冒名的人除了她外婆和母亲,大多是她同村村民,他们把医保卡放在她这里保管,是为了看病方便,他们并不知道被冒名的事。她母亲和外婆长期生病,医疗费都是她出的,经济拮据,所以萌生了诈骗之念。
农医保中心在检查账务时发现了孙某的诈骗行为。今年4月27日,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用他人医保卡套取以及用虚假的住院发票和住院材料骗取农医保中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