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投资新政 拓宽险资管理范围
导读:保监会在首批四项保险投资新政落地后即将召开小型会议,会议就两项投资办法进行最后的修正定稿,即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和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这两项投资进一步优化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在不久的将来,险资可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将大幅增加。
据透露,继首批四项保险投资新政落地后,保监会即将召开小型会议就两项投资办法进行最后的修正定稿,随后有望推出。这两项投资办法分别涉及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和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据了解,多家保险公司近来纷纷将投资重点放在争取绝对收益上,上述办法出台有利于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投资途径分散风险,实现收益。
在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方面,保险公司此前可投资标的除银行存款、不动产外,还包括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为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保险资产管理范围下一步将拓宽至商业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券商发起设立的有担保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方面,新拟定的办法将拓宽险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范围,同时将投资门槛大幅降低,这意味着,未来险资可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将大幅增加。保险资金此前可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项目偿债主体范围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新拟定的办法拟增加“中央大型企业(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以及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省级国有企业)”。
另外,险资此前可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项目偿债主体应满足“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和财务杠杆倍数等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等条件。但新拟定的办法将投资门槛降为“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营收入,主要依赖自身收益偿还债务,且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企业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偿债主体个别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充分合理说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