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上调伤残津贴 最高每月加250元为历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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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09:03:58
导读:
河南省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该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调整幅度为历年之最。此次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该省去年首次设定的“最低保障线”仍保持不变。即根据以上普遍调整标准调
导读:河南省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该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调整幅度为历年之最。此次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该省去年首次设定的“最低保障线”仍保持不变。即根据以上普遍调整标准调整后,参保人员有关待遇如果仍然达不到一定标准,将统一调整为一个基础标准。
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110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则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上调140元、110元、85元。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时,该省首次设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最低线。此次调整,“最低线”不变,即:
伤残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据了解,该省各地今年8月底前要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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