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为了保费报警 肇事者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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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13:50:43
导读:
肇事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刑拘他在驾车途中不慎将路人致死,没有报警救助伤者狠心逃离现场;为了报销保险才选择报警。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肇事司机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刑事拘留。4月13日零时许,郭某驾驶一辆“粤A”小轿车行至佛山市高明大道常安食街跨线桥时,郭某突然听到一声异响,但他并没有立即停车查看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一直往高明大桥方向行驶,直到发现小轿车右前大灯好像不
肇事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刑拘
他在驾车途中不慎将路人致死,没有报警救助伤者狠心逃离现场;为了报销保险才选择报警。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肇事司机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刑事拘留。
4月13日零时许,郭某驾驶一辆“粤A”小轿车行至佛山市高明大道常安食街跨线桥时,郭某突然听到一声异响,但他并没有立即停车查看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一直往高明大桥方向行驶,直到发现小轿车右前大灯好像不亮,他才靠边停下来检查。确认车灯因撞上物体而破损,郭某想到要报保险,才决定返回看看刚才发生了什么事情。
郭某自述称,开车返回现场后发现地上躺着一名男子。但他没有报警,而是驾车离开了现场。
郭某逃离现场后,驾车行走了一段路程后想起汽车损坏要报保险,于是拨打保险公司的报险电话。在保险公司要求下,他才报警。
交警赶到后发现一名70岁的老伯已死亡。警方在事故现场之外的路边找到了郭某及肇事车辆。经询问,郭某对肇事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通过对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因横穿马路本应负有主要责任,郭某负其次责任。按照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又因其致一人死亡,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高明区警方介绍,虽然郭某为自己驾驶的小汽车购买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因为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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