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铺设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拓宽消费者救济渠道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4-20 09:55:51
导读:
日前,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保险纠纷调处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和方便保险消费者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将全面铺设,据了解,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已要求全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据悉,到今年9月底,原则
日前,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保险纠纷调处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和方便保险消费者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将全面铺设,据了解,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已要求全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据悉,到今年9月底,原则上各保监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逐步在所辖地(市)级地区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有条件、有需求的县级地区要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自2007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良好。目前,大多数保监局所在地已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和广西等地区还在所辖地(市)级地区探索建立纠纷调处机构,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各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共受理案件12200余件,调解成功104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84.68%。
积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前不久发生的一起人身保险纠纷中,投保人徐女士与保险公司就保费交纳期限理解不一,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上海市二中院约请市保险同业公会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向保险公司指出条款中关于交费年限的表述确实存在语义模糊疏漏,促使保险公司积极配合调解。之后,法院、同业公会一起到徐女士家中做调解工作。最终,徐女士接受了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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