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豪车成共识 保险能否远离天价赔偿
在媒体不遗余力的渲染之下,人们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躲避豪车似乎成了共识,平等的路权似乎也因此变得不平等了。
天价赔偿到底冤不冤?路权是否会在金钱作用下出现不公?是不是只有“惹不起,躲得起”,才是解决天价车祸的唯一办法?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
让人焦虑的“天价车祸”
2012年1月,浙江温州一辆本田雅阁与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轿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雅阁车主负全责,劳斯莱斯车主当场索赔200万元修理费。尽管最后专业机构定损为30余万元,但由于保险公司只赔偿一部分,雅阁车主还是掏了近20万元。这几乎相当于一辆新雅阁车的价格。
2月,江苏南京一辆东南菱悦轿车与劳斯莱斯车相撞,造成劳斯莱斯的轮胎及轮毂损坏、护板撕裂破损等80万元的损失。考虑到菱悦车主没有支付高额赔偿费用的能力,最终劳斯莱斯车主放弃了对保险赔偿金以外的巨额赔偿。
4月,四川成都一辆7万元左右的雪佛莱小轿车和一辆300多万的宾利车发生剐蹭,造成宾利车右侧后门长约一米的刮痕和凹陷。交警认定雪佛莱车司机对此负全责。定损之后,宾利车的维修费高达20万元,让雪佛莱司机一下子懵了:自己的车也不过7万元左右,只及宾利这次维修费用的1/3强。
越来越多的“天价车祸”引起公众强烈关注,人们开始将目光投向以往并不显眼的“豪车族”。
“现在开车必须小心加小心。本来新手就手潮没经验,路上又经常发生拥堵,要是一个不小心蹭上辆豪车,我就得喝几年的西北风去了。”2011年6月才拿到驾照的郭先生,驾龄不足一年,可是已经发生3起剐蹭事故了。最近媒体上不断出现的“天价车祸”新闻,让郭先生焦虑不已。“前段时间买车险,销售推荐我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从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理由是一旦与豪车发生交通事故能获得更好的保障。考虑再三,我只有无奈地接受。”郭先生说,光这一项就让他多支出了400多元。
“上路的豪车如今的确越来越多。奥迪、奔驰、宝马早已‘平民化’,百万级别的卡宴、路虎、法拉利屡见不鲜,至于劳斯莱斯、宾利、阿斯顿马丁等顶级豪车,现在的年销售量都是翻着番地往上走。”北京某4S店销售主管张虹表示,尽管北京地区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豪车保有量数据,但豪车销量涨幅超过普通车型却是不争的事实。
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销量增幅排名前五位的车企均为豪车品牌,其中捷豹路虎在华季度销量达1.8万辆,同比增长110%,一举超越2009年全年销量。顶级豪车宾利第一季度在华销量为578辆,同比增长84.9%。
上路的豪车越来越多,意味着与豪车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在增加,这让普通司机如临大敌。日前,四川绵阳公交公司五总站召开安全教育培训大会,将从网络、书店、杂志收集到的数十种豪车车标制成幻灯片,对站内260多辆公交车上的500名驾驶员全部进行了豪车辨认培训。
无独有偶,浙江金华公交公司某车队也在办公室内贴出了一张“豪车标志识别图”,要求公交司机恶补“豪车知识”。“以前看到奔驰宝马,还图新鲜,盯着看,现在看到了,那可要赶紧注意了。”一名公交车司机说,和豪车剐蹭一下就要赔几十万元,而每辆公交车投保额度只有50万元,根据公司规定,事故损失超过一定额度,驾驶员还要承担责任,“这么个赔法怎么吃得消!看到豪车撞不起,那只有躲得起了。”这位司机说。
巨额赔偿到底冤不冤
“豪车是会跑的地雷”、“建议开辟豪车专用道”……“天价车祸”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抑或是围绕金钱产生的扭曲价值观和荒唐逻辑?社会各界对此众说纷纭,质疑、焦虑、嘲讽、力挺各种观点不一而足。
不少公众为“天价车祸”的肇事方叫屈,认为豪车与普通车本质上都是代步工具,应该平等享有道路使用权,但如果价值不菲的豪车和普通轿车发生擦碰,双方都有责任,豪车车主需赔付的不过杯水车薪,而普通车主却要为巨额赔偿付出惨痛代价甚至倾家荡产,这显然不公平。
还有观点表示,通过对“天价车祸”的分析,普通人经过理性思考,会得出一个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尽量避让豪车。一旦如此,车辆之间就有了不同的路权,而区分的标准仅仅是金钱,有钱人实际上就能够享有更开阔的路权。
有的媒体在评论中认为,在路上驾车本身就有较高的风险,所以应该强调豪车的“自我保护”责任,比如说设定最高赔付限额等。
不过,也有一些公众支持巨额赔偿的合理性,认为既然交通事故中豪车并不存在过错,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肇事司机赔不起就“免责”,“如果自己酿成了事故,造成的损失却要别人买单,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有钱、有多少钱,都没有义务自掏腰包弥补你的过错。劫富济贫在法治社会里是行不通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德风认为,在司机违反交通安全法并造成损害,且损害与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无论受损害的是三轮车、行人还是“豪车”,司机都应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这正是社会、法律所极力追求的公平正义。
许德风表示,司机对于驾车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应当有所预见,据此要求司机承担因过错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亦未损害其行动自由。
同时,许德风也认为,并不能完全忽视因高额赔偿造成普通人“倾家荡产”的情况,法律应该在执行、保险及其他相关方面,提供更多保护行为人的措施,“如果能够制定个人破产制度,对过失侵权而发生的赔偿责任,若债务人无力履行,允许其通过破产免债的程序而免于清偿,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行为人因不慎而陷入负债累累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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