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予执行交强险为遭车祸青年雪中送炭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广东湛江坡头区22岁的青年张某因为交通事故导致重伤,因为家境较为贫寒,加上事故责任人也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使得张某一家忧心如焚。幸运的是,坡头法院及时作出了保险公司先予执行交强险的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支付了6万元给张某,使得张某得到了及时的治疗,此判决无异于雪中送炭。
事故回顾:2012年2月13日,在湛江坡头区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年仅22岁的原告张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与被告李某所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送往医院的张某被确诊为“重型颅脑外伤”。一直昏迷不醒的张某病情危急,需要立即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无奈医生表示手术费用预计在五万元左右,而康复费用则需三十万元。这些笔费用对于张某这个父亲早亡,母亲长期患病,还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妹妹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雪上加霜的是,事故中的被告人李某的经济也不宽裕,李某在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也显得力不从心。张某的家属向法院反映已无能力再垫付医疗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坡头法院民事庭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案情,相关院领导则指示办案人员要以人为本,依法及时为原告争取救命钱。
办案人员接案后及时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调取相关资料及询问当事人,以最快的速度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积极安抚原告方家属情绪,并根据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依法及时作出裁定,裁定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先予支付6万元给原告张某,用于继续医疗的费用。裁定刚一做出,张某的亲属捧着先予执行裁定书已泣不成声。
目前张某的病情已经好转,现正在康复当中。
扩展阅读:先予执行的定义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就这个案例而言,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