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避车险投保误区:“全险”并非全能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3-30 14:38:04
导读:
时下,给私家车上保险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此举不仅可以解除车主的后顾之忧,而且能在心理上增加一份安全感。不过,有些车主由于保险意识不强、专业知识较少,投保车险难免走入误区,以致日后理赔时影响到自身权益。 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众所周知,保单是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有效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一旦生效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投保时,不论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须如实告知对方实情,这不仅是基本的业务程序,也是
“全险”并非全能赔
如一位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全险的私家车主,将车停放在楼下时,楼上掉落的杂物把车顶窗砸坏,他认为既然买了全险,自然全部损失都得由保险公司赔偿。没想到,前去索赔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依据车损险条款的规定,告知车主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事故原因的证明,且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服,随即找了律师咨询,后者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后,告诉他此条款属于列明式条款,当出现上述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后,车主若想得到赔偿,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就不能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依法合规,无可非议。最终,车主听从了律师的劝告,及时到派出所开具事故原因证明,顺利地办妥了理赔。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车辆全险只是一个模糊概念,界定尚不清晰,而一些车主投保时听信代理人的过分渲染,对车险的主险和附加险具体内容知之不多,以偏概全,片面地认为投保险种越多就能得到越多赔偿。其实,一辆车并不可能做到全部投保,这是车主购买“全险”时应当避免的误区。
注意盗抢险和划痕险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眼下,车险普遍执行的是机动车保险(ABC)条款。与过去相比,这一保险条款变化较大的有机动车盗抢险和车身划痕险。
现在,机动车盗抢险已经成为主险,车主可以单独投保该险种,且保险责任没有变动。不过,该险种在除外责任中特别增加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的被保险机动车”的内容,换言之,若因这样的行为导致被保险车辆被盗抢,保险公司不负赔偿。此外,保险条款还规定,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这些都是车主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指定驾驶人的,应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也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在投保车身划痕损失险时,车主须清楚下列内容:凡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此险种。对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该险种的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该险种的赔偿处理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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