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是否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
案例
“突然猝死,意外险该不该赔?”上周末,在保险行业大街坊现场,一位满头白发的关奶奶(化名)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她在家人的搀扶下告诉人们,她是替死去的儿子来向保险公司讨个说法的。
猝死非意外伤害?
据关奶奶口述,她儿子关某是广东省公安厅的一名干警,去年国庆后上班的第一天晚上,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发生意外,医院诊断死因为“猝死”,然而,当她以此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猝死属于疾病范围,不属于意外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赔。
从关奶奶手中的材料上看到,“2011年10月8日,正是国庆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关某正常上班,在接受了单位领导工作安排、做好次日一早前往惠州出差准备工作后,当晚8时40分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出现意外,摔倒在路边花基,头部左侧着地出血后昏迷不醒。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关某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上记录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儿子单位帮他们统一都买了20万元的意外险,所以一出事单位就向保险公司报案,我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材料,却收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人身理赔收据’,收据上显示:经审核,被保险人关××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中的‘意外伤害’,拒付保险金。”
事实上,整个案例争论的焦点在于“造成关某猝死的原因究竟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医院的死亡证明上并未列明造成猝死的原因。
“猝死”死因有争议
“保险公司去年10月份在接到单位报案后,表示因曾经接到过类似的案例都是拒赔的,所以很快向关某的单位回复了‘拒赔’,并没有给出‘拒赔的书面材料’。公安厅在去年12月15日正式致函保险公司要求启动理赔,家属今年1月4日也将理赔申请再次提交给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直到今年3月2日才将理赔收据送至公安厅。”关某的弟弟还表示,关某尸体在报案5天后就火化了,而保险公司给出的“人身理赔收据”在时隔5个月后才收到,此时已无法查出导致关某死亡的真正原因。
据介绍,目前医学界对于“猝死”死因是有争议的,君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猝死需要区分导致猝死的是疾病还是非疾病,只有在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的猝死,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事实上,保险合同条款上也没有明确“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记者看到,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对“意外事故”的说明为“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同时该条款以举例的方式说明了责任免除情形有十一条,当中并不包括猝死的情形。家属当场表示质疑:“突然之间死亡难道不属于意外?”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公司接到报案时关某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对其死亡作出法医证明,而关某家属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只记录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按照合同上对“意外事故”的规定,猝死是不属于意外伤害的,因为95%的猝死是因疾病引起的。“不过,由于牵涉到合作方,自己不便回应,但是可以说明的是,其实在过往的合作中,公安厅也曾经有保户猝死,保险公司也没有赔付,因为猝死在合同条款中一直不属于意外伤害。”
“尽管九成以上的猝死是因为疾病引起,但是还是要看材料做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对此事正在做进一步研究,并承诺接到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给家属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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