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里也暗含意外险?
去年动车温州段脱轨事故后,与救援工作一起行动起来的,还有商业保险公司。但几乎没有人知道,我们所买的火车票里本身已包含意外险。通过调查发现,或、大部分的表示“完全不知道”,或者言语模糊称“不是很清楚”,这里面甚至包括一位在铁路部门工作的朋友和数名保险业内的专家们。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火车票里的意外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1951年,铁道部出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如果乘客在列车上发生意外,其意外险赔偿额度“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1992年6月1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两万元。1994年,铁道部又颁布了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有报道称这几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笔者在铁道部网站上亦没有查到其他更新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该保险完全由铁路部门内部操作,收取和赔付的主体都是铁路部门本身。根据铁道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年客运收入为1344.91亿元,按票面价含2%的保险费计算,则旅客所交的意外险保费高达26.9亿元。虽然从2009年开始客运收入才开始破千亿元,但累计近六十年的意外险保费恐怕早已是天文数字,巨额保费究竟流向了哪里?此乃第一问。
实际上,火车票里含意外险的问题,在2005年的北京曾经热闹过一阵子。2005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黄先生事后得知,其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却无人告知。结果,黄先生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这是关于国内火车票强制保险的第一案,官司一打就是一年,最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行政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