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从四方面支持险企开拓新融资渠道
业内人士日前表示,监管部门正制订《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的整体工作方案》,酝酿从四个方面支持险企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包括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工具流动性、探索境外市场债权融资、规范发展财务再保险等方式缓解险企资本补充压力。
上述人士表示,与国外金融机构和国内银行业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融资渠道有待拓宽。目前在补充附属资本方面,险企只能依靠发行次级债,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太少。二是次级债流动性有待提高。目前险企只能发行次级债务,不能发行次级债券,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差,这增加了险企的发债成本和发行难度。三是融资对象有待扩展。目前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只能采取私募发行,融资对象主要集中于国内银行,不利于分散风险,也不利于拓宽资金来源。
对此,《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的整体工作方案》,对完善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方面,有关部门酝酿放开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可转债、混合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在增强保险公司资本补充能力,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的同时,也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近期中国平安拟发行260亿元可转债获股东大会通过,这是保险业第一次发行可转债。不过在可转债未转股之前,能否计入偿付能力,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在提高融资工具流动性方面,有关部门酝酿推动保险公司次级债等融资产品进入银行间交易市场和上交所综合电子平台等交易市场,增强债权融资工具的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扩展融资募集对象。
在探索境外市场债权融资方面,有关部门酝酿利用境外相对发达的金融市场募集资金,拓宽资金来源。
此外,还将积极发展财务再保险,有关部门将细化相关的准备金和偿付能力认可标准等一系列监管规则,支持保险公司合理使用财务再保险工具,并切实防范滥用财务再保险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