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赔 难逃法眼
看报得知,一家私企的老板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忍痛”放火烧了自己的奔驰轿车,当骗局败露后他一度潜逃。在经过长久反思后,他终于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后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这辆奔驰轿车的车主为了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竟在高速公路上焚烧自己的奔驰轿车,造成因“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的假象,事后向保险公司索取高额赔款。然而,公安交警部门并未被假象所迷惑,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终于识破了这起精心策划的特大汽车保险诈骗案件。
制造骗赔案的奔驰轿车车主是一家私企的老板,他早就蓄谋用制造假事故的办法骗取赔款。为此,先后在一年内分别到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总保额高达171万元的汽车保险。之后,他找到一名懂汽车修理的电工,询问如何可以通过人为方式使汽车着火,然后就想方设法予以实施,并在高速公路上确定了作案地点。他在行驶中提速故意将车碰撞防护栏,再下车从汽油浸湿的地面处点燃火,使车烧毁。他本以为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但公安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时,有“火眼金睛”之称的交警展开调查,随即发现多处疑点和破绽。为此,他们迅速组成专案组,抽调精干力量侦破,很快掌握了可靠的证据。在与共同实施犯罪的嫌疑人(那名电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接触时,对方在强大的法律面前心理防线崩溃,如实地交代了作案过程,此案主谋也没能逃脱,这正应了“偷鸡不成蚀把米”那句话,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这件事颇具警示意义。首先,随着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大,保险主体不断增加,过去较为生疏的保险业已步入寻常百姓的工作生活中。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私家轿车,增长势头强劲,为高档私家车投保的更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也相伴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时有发生的骗取保险赔款案件就是典型反映。不错,倘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稳定遭灾遇难者的经济生活,这是保险职能所在,天经地义。不容忽视的是,巨额赔款使得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垂涎三尺,动起歪念头,苦思冥想地制造假赔案,骗取保险赔款,在汽车保险范畴内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汽车作为流动财产在风险控制上似乎更难些,以上事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要警钟长鸣,居安思危,采取对策,防患未然,避免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有效保证理赔工作的公正。
其次,有些人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领取保险赔款如同到银行取款一般容易,实际情况却是大相径庭。保险索赔的前提是,已发生的灾害事故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要提供真实事故原因、财产损失清单、现场实物证据、有关部门的证明和调查报告等。事故的第一现场要由保险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请权威部门的专家检测评估。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内部还有一整套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审核、复核、核赔的严格有序的程序,许多内容都输入了电脑软件系统,形成了辨别赔案真伪的一整套网络体系,想浑水摸鱼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