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保险理赔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1-12-07 16:28:04
导读:
一、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它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历、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它材料。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它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历、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它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
6.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7.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治疗也可承保。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它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学生准备材料(未住院):病历、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它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
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
5.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6.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三、学生平安保险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它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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