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囊可以“被”爆炸 被保险勘察员识破
【案件情况】
2010年3月18日21时36分,驾驶员吴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闽A×××××车于21时30分在福清松谭村村道行驶时,由于前方来车开着远光灯,驾驶员视线看不清楚撞到马路右边的垃圾堆围墙,造成车辆车头损坏,气囊爆炸。
接调度后,查勘员于21时59分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查勘,闽A×××××车与垃圾堆围墙碰撞,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引擎盖损坏、主气囊爆炸。车辆事故地点前方为一拐弯路段,碰撞物垃圾堆墙体有裂痕。
【案件疑点】
经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细致查勘分析:
1.车辆出险时间距查勘人员到达时间为30分钟左右,而现场车辆气囊并没有刚爆炸后气味。
2.车辆车头损坏为前杠内骨变形轻微、其余受损为外观件损坏,正常该碰撞力度不应该造成气囊爆炸。
3.该车前保险杠及大灯之前有修复过痕迹,且右前大灯内灯泡插座没有插,在夜间行驶的车辆只有一个大灯会亮不具常规合理性,且离保险期限只有3天。
4.车辆主气囊爆炸,气囊面板裂开处边缘有利器割开痕迹。综上情况,该起案件应为故意制造现场,主气囊为人为故意割开后拉出,制造出车头碰撞气囊爆炸的假象。
【处理经过】
查勘员到现场细致查勘分析后,现场立即要求客户报交警处理。客户报完警,起初由派出所出警,派出所出警员到现场给客户开接警单便要离去。查勘员见该情况便向出警员讲述案件情况,后出警员下车查看也觉得有问题,才答应通知交警大队出警。交警大队人员到达现场后,经勘查,告知查勘员其通知经侦出来,经侦人员到达现场后称该情况无实质的证据,无法立案,后大队就按交通事故处理将车辆扣进停车场。
2010年3月19日早上,查勘员对驾驶员做详细的询问笔录。车辆于2010年3月20日放车出来,并通知查勘员定损,查勘员再次对车辆进行勘查时发现,出险当天气囊面板上所遗留利器割的痕迹已被磨掉,当场要求修理厂将气囊袋及电脑版拆下并带回。查勘员告知客户该气囊及电脑版将送往相关部门检测,若检测结果与出险情况及时间不相符,将该案件送往经侦立案受理。在向客户明确其中利害关系并多次沟通后,最终客户于2010年3月23日打电话到95500要求销案。为保险公司挽回1万余元损失。
【案件总结】
1.加强管控保险期限起始和终止前后出险案件风险。
2.处理该类案件作风严谨、有理有据、以礼相待,避免不必要的争议。